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依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升厦门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工[2012]51号)的要求及《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厦建工[2012]52号),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施工文明施工计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费率基础上调整为:
项目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文明施工 1.05% 1.63% 2.28%
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费执行现行相应的费率标准。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
其中,市政工程因现行文明施工费率标准对应的内容不含施工围挡项目,市政工程的施工围挡项目在措施费清单中单独列项,工程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相应的数量。现综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中各施工围挡的类型,其单价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砖砌施工围挡 850元/米
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
三、鉴于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在开工前完成,对于工程项目采用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分开发包的,以及工程项目采用分段或分期方式发包的,为确保实际施工的首家施工单位足额计取围挡费用,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施工的围挡长度,参照下列标准从上部工程或后期发包的标段工程文明施工费中进行统筹扣减给实际施工围挡的单位,且统筹的总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各标段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5%。
砖砌施工围挡 : 850元/米
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
四、本通知自2012年5月25日起执行。2010年5月25日前(含2012年5月25日)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5月25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