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造价监管 > 计价行为监管 > 正文

关于颁发《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内模安装补充定额》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2]23号 发稿时间:2012-07-23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内模安装补充定额》(详附件),现予颁发,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配套使用,其中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其他工程用工单价。
  附件:《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内模安装补充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