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标准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安全文明施工 费率 |
3.34% |
4.8% |
5.86% |
二、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执行。
三、单独发包的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如实际有设置施工围挡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取围挡费用,并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其单价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砖砌施工围挡 850元/米
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
四、厦门市扬尘防治措施费计算办法参照《厦门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市场计价参考》201502期执行。我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2016年2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及2016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