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15〕34号),结合我省实际,省造价管理总站编制了《2017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经商相关部门同意,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今后发布的季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闽建筑〔2017〕20号文等有关规定配套执行。
二.不适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闽建筑〔2017〕20号文规定的有关定额,不再发布与其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其台班单价均执行《2017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之前发布的季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附件:1.《2017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说明
2.《2017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