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