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09]38号
发稿时间: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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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号)等有关规定,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详附件1),并补充调整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详附件2),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配套使用。
二、取消《建筑定额》第十一章垂直运输工程的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
三、取消《建筑定额》第十二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的说明第五点、第十点、编号12015~12017、12042~12046、12048~12050、12070的定额。
附件:1.《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
2.《补充调整的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