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土方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编制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石方堆放费用单价。我市土石方堆放费市场参考价为5元/m3。
二、有关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3〕35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