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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土方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3〕39号 发稿时间:2013-08-07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土方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编制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石方堆放费用单价我市土石方堆放费市场参考价为5/m3

  、有关建筑弃(借)土石方运输计价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弃()土石方运输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335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85


厦建筑〔2013〕39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