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情况,现就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成果文件网上备案工作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将订立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办理网上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闽建筑〔2012〕24号)要求,认真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工作。
省造价管理总站每月10日前通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新报监的工程项目,由各地市造价站落实该项目的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再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核实是否进行了网上合同备案和成果文件备案。发现未备案或者不按规定备案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加强分支机构造价师配备监管工作
按照建设部第149号令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并结合我省实际,要求总部造价师也不得少于3名,且总部与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之间的造价师均不得重复。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有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持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可委托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备案后造价师有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重新备案。
省造价管理总站每季度开展一次分支机构造价师备案情况检查,发现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或备案情况与实际不符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文件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近期,重点组织对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和被投诉举报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每个设区市每月抽查不少于1个,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规范;(二)取费是否符合规定;(三)主要分部与措施项目造价是否合理;(四)对设计图纸未明确的内容进行估算的,是否在编制中说明;(五)作为成果文件编制依据的资料是否齐全;(六)是否使用经测评的计价软件。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或拒绝、阻扰检查工作的,要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进行相应处罚,或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四、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省造价管理总站要加快制订《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力争于2014年1月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