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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闽建[2013]7号 发稿时间:2013-09-29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要求,特制订《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并请转发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轨道与市政监督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谢高鸿 联系电话:0591-87617511。

  附件: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5日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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