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使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客观反映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状况,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 称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3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58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48元/工日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