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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07]15号 发稿时间:2007-04-24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使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客观反映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状况,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 称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3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58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48元/工日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