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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电渣压力焊接等50项补充定额》和《座装式全玻璃幕墙等4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文号: 闽建筑[2007]11号 发稿时间:2007-03-15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电渣压力焊接等50项补充定额》和《座装式全玻璃幕墙等4项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现予发布。《电渣压力焊接等50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配套使用,《座装式全玻璃幕墙等4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配套使用,同时取消《建筑定额》中定额编号为04359、09030、09076、09095、10001、10004~10014、11006等17项定额子目及相关的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本补充定额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本补充定额中除座装式全玻璃幕墙和幕墙封边封顶定额子目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建筑装饰工程用工单价外,其他定额子目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其他工程用工单价。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闽建建〔2006〕38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取消《建筑定额》中定额编号为02158、02159、02162、02163、02166、02167、02170、02171、02174、02175等10项定额子目;2007年10月1日起取消《建筑定额》中定额编号为10002、10003、11005、11007、11008等5项定额子目。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