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和调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的通知》(闽建筑〔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筑函[2011]6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