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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等补充定额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2]10号 发稿时间:2012-04-28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等补充定额(详附件),现予颁发,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与《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配套使用。
  二、《生态挡墙、护坡、护底定额(试行)》与《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配套使用。
  附件:1.《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
     2.《生态挡墙、护坡、护底定额(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