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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风镐破碎石方》等补充定额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2]39号 发稿时间:2012-12-01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风镐破碎石方》等补充定额(详附件),现予颁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风镐破碎石方》等37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配套使用。
  二、取消《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中人工凿石(40101233~40101236)、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混泥土和钢筋混泥土(40101261~40101272)、路面铣刨机铣刨沥青路面(40104087)、小型定向钻机穿越敷管(40611019~40611023)等22项定额。
  三、《沥青路面更换可调式检查井盖座》等4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配套使用。
  附件:1.《风镐破碎石方》等37项补充定额
     2.《沥青路面更换可调式检查井盖座》等4项补充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