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和《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预〔2016〕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再计取水泥扶散基金。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