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闽建筑函[2005]2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执行2005版《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5版)同时停止使用。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招投标工程、新签约工程必须按本定额计价。
三、园林绿化工程的类别确定及计价程序仍执行2003版《福建省仿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厦建建[2005]29号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调整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等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