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拖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应执行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
附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5]43号)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