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安装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1〕27号)的规定,以及各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上报的材料价格,经测算,现将二○○二年上半年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予以公布,从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调整的人工费按《关于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具体办法的通知》(闽建价〔2001〕24号)计算。请遵照执行。
本指数适用于二○○二年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价格指数已包含相应的计算基数,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附件:二○○二年上半年福建省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表1~2。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表1
二○○二年上半年福建省安装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
调 整 内 容 |
计 算 基 数 |
价格指数 |
|
人工费 |
人工费 |
1.344 |
|
机械费 |
机械费 |
1.095 |
|
辅材费 |
综合工程 |
辅材费 |
1.020 |
通风工程 |
辅材费 |
0.860 |
附表2
二○○二年上半年福建省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
调整内容 |
计算基数 |
价格指数 |
备 注 |
人工费 |
人工费 |
3.607 |
|
机械费 |
机械费 |
3.607 |
已包括估价表中机械使用的汽油、柴油、电的差价调整 |
材料费 |
/ |
/ |
按价差法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