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由我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和《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已分别于2002年10月1日和2001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为了加强定额管理,正确使用新定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写了《<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和<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交底材料》(以下简称本交底材料),现予印发。本交底材料与《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和《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一并使用。
本交底材料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