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安装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1〕27号)的规定,以及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上报的材料价格,经测算,现将二○○二年第一季度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予以公布,从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调整的人工费按《关于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具体办法的通知》(闽建价〔2001〕24号)规定的标准计算。请遵照执行。
本指数适用于二○○二年元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价格指数已包含相应的计算基数,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附件:二○○二年第一季度福建省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表1~2。
调整内容计算基数 价格指数 备 注
人工费 人工费 3.607
机械费 机械费 3.607 已包括估价表中机械使用的汽油、柴油、电的差价调整
材料费 / / 按价差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