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现将闽建筑[2002]103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厦门市的具体情况同时作如下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凡我市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的安装工程,均应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以下简称本单价表)。
  二、本单价表是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单价表自
  四、本单价表以综合单价形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安装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和税金。本单价表综合单价构成内容如下:
  1.人工单价: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为3O.00元/工日,今后有人工单价调整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材料单价:综合基价中的材料价格的取定基础为2002年福州市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我市的安装工程应执行本市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材料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及时组织编制与发布材料市场预算价,作为编制标底、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及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3.机械(含仪器仪表)台研单价:执行福建省统一的机械台班单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将定期发布机械台班单价,作为编制标底、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及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4.综合费:按人工费为基数乘以定额项目所在册相应工程类别的取费标准计算。
  5.劳动保险费:施工企业取得劳动保险费核定卡后,按核定卡的类别与标准计算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实行统筹管理,不得参与优惠竞价。
  6.利润:不区分工程类别,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资、综合费之和的7%计算。
  招标工程投标报价和评标时,按劳保费核定卡计算工程总造价,但评标时应将工程总造价扣除劳保费,以不含劳保费的工程造价评标定标,中标后以含劳动保险费的工程总造价签定施工合同。
  标底(或工程控制价)的编制,可不考虑劳保费,编制不含劳保费的工程造价。
  劳保费统筹办法仍执行厦建建字(1998)097号文的规定,缴纳劳保费时,以标底(或工程控制价)中的人工费作为基数乘以中标单位的劳保费核定卡标准计算出应缴纳数额;拨付时按厦建建字(1998)097号文中规定标准拨付。 
| 取费基数 | 取费类别 | 甲类 | 乙类 | 丙类 | 丁类 | ||||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
| 人工费 | 取费标准(%) | 20 | 17 | 18 | 14 | 14 | 11 | 11 | 8 | 
7.规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参与竞价优惠。
  8.税金:执行厦建建[2002]16号文规定。税费有调整时,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实行企业自主报价: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自身实力与市场情况,参照本单价表及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综合单价。
  五、综合单价不包括如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两贴费:按厦建建字(2001)051号文规定,两贴费实行统一的计算标准,为2.00元/工日。
  2.本单价表未包括文明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风险包干费等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3.市政、装饰、修缮等工程中的安装项目执行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
  4.制安装工程预算书应使用电脑软件,安装工程造价构成与计算程序如下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表达式 | |
| (一) | 综合价格 | 1+2+3+4+5+6+7+8 | |
|   | 其中 | 1.人工费 | 报告期人工费 | 
| 2.材料费 | 报告期材料费 | ||
| 3.机械费 | 报告期机械费 | ||
| 4.综合费 | (1)×费率 | ||
| 5.劳动保险费 | (1)×费率 | ||
| 6.利润 | (1+2+3+4)×费率 | ||
| 7.规费 | (1)×费率 | ||
| 8.税金 | (1+2+3+4+5+6+7)×费率 | ||
| (二) | 独立费 |  | |
|   | 其中 | 1.两贴费 | 定额工日数×2.00/工日 | 
| 2.其他特殊费用 | 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条件 | ||
| 3.现场签证费用 | 按现场签证 | ||
| 4. 独立费税金 | (1+2+3)×税率 | ||
|  |  | ||
| (三) | 工程总造价 | (一)+(二) | |
| (四) | 不含劳保费的工程造价 | (三)-[(一)之(5)×(1+税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