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大口径静压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等121项补充定额》(详附件1)和《卷材塑胶整体楼地面等25项补充定额》(详附件2),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口径静压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等121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配套使用。取消《建筑定额》中定额编号为01248-01259、02204-02211、02220-02259等60项定额子目及相关的说明和计算规则。
二、《卷材塑胶整体楼地面等25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配套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