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今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9月,又组织部署了专项检查,要求对各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针对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人在会上提出,要充分认识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机制,不断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
首先要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制度。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对外地企业“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对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从严监管,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建筑业发展环境。二是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将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三是“宽进严管”。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完善监管,加强对市场和现场的联动监管,加大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建设的推进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其次要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一是做好文件清理工作,从制度层面切实消除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简化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备案手续,作为告知性备案,要明确要求、即时办理、规范行为。同时,加大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后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督察工作。
会议最后强调,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长远的考虑、更加务实的举措,共同推进建筑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统一开放。此外,11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座谈会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座谈会,都对反对地方保护、破除市场壁垒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