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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法制宣传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文号: 发稿时间:2013-12-09 阅读次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注重把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作为开展普法工作的重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还专门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参与的普法领导小组,基本形成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普法网络格局。此外,还及时研究制订普法规划,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年度计划,对抓好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还将普法指标列入全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年度有评比。

  注重把学习贯彻专业法律法规作为推进普法工作的着力点。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法的出台,我厅均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领会,掌握实施要领,并根据上位法精神,注重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浙江省建设领域法规体系。普法期间,推动《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出台,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同时,每年组织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更新培训,针对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等内容,选择真实案例进行深度剖析,两年来共培训1537人次。

  注重把推进中心工作作为深化法制教育宣传的切入点。一是不断强化“三改一拆”宣传教育。(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简称“三改一拆”)行动启动以来,我厅通过召开现场工作会、新闻媒体通气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大声势,营造大氛围,动员和引导全省人民来推进和支持这项工作。先后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电台和浙江在线4家主要媒体刊发有关报道200余篇。二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全省“一规三市两区”(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执法稽查。开展了房地产交易、变更规划、公积金管理、工程建设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20多起。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项、带有审批性质的日常服务管理服务事项9项,并及时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目录进行公告。根据扩权强县和强镇扩权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

  注重把创新普法工作方式作为提高法制宣传效果的亮点。我厅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新型宣传平台,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专栏刊登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计算机考试基地平台,探索创新考试工作模式,努力提高考试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探索研究在厅办公内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大力推行“阳光规划”、“阳光执法”、“阳光建设工程”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让社会公众在参与和互动中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

  注重把突出重点、确保实效作为圆满完成普法工作的落脚点。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常抓不懈。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学法用法考试,我厅还举办了多次针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任领导干部的法规知识培训。二是各类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不断强化。每年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进执法人员参加建设法规知识考试,3667人通过考试并取得省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书,通过率达82%,基本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行政相对人培训学习落到实处。2011年以来,组织城市规划、勘查设计、建筑业等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共计约1.2万人次参加。对非注册类人员组织了质量安全知识培训160期,培训各类人员27614人次。四是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扎实深入。重点抓好农民工学校建设,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工地建立农民工学校,指导编写学习读本和电教片,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激发农民工主动参与的热情,活跃培训教育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