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满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编制管理工作,省造价总站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省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