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对我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调整如下:
名 称 | 人工预算单价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64元/工日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105元/工日 |
其他工程用工 | 86元/工日 |
二、我市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闽建筑函〔2013〕92号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仍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人工单价厦门地区价差”一栏。
二、闽建筑〔2013〕92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直接列入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计取管理费和其他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并应计取相应的税金。
三、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