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6年度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7号),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复审,现将福建金冠建设有限公司等71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予以公布,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请上述建筑施工企业与设区市造价管理站联系领取“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
附件:福建金冠建设有限公司等71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