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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

(文号:厦建价〔2014〕2号 发稿时间:2014-01-26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采集工作,加强对材料价格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制度,提高价格信息发布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指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聘请和管理,为市造价站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建材生产厂家、供货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市造价站负责信息员的资格审查、专业知识培训、收集测算和发布建材价格信息等工作。信息员的具体工作由造价信息科负责

第四条 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造价信息事业,遵守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工作责任心;

(二)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品质、性能及用途;

(三)具备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了解和掌握建材价格市场行情。

第五条 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客观、及时采集和上报价格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在每月的25日之前,通过厦门市建筑人工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系统或厦门工程造价信息员QQ群(128263278)上报当月建材价格信息。如遇价格大幅波动,应及时上报价格信息;若出现特殊情况,应按造价站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的信息。

(三)信息员可提供:房建及市政工程的土建材料、安装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苗木、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人工工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价格等价格信息;

(四) 信息员上报的价格均为建材到达工地现场价格,其价格组成包括原价、运杂费和采保费。为便于建材价格信息分析比较,信息员不得随意更改给定的材料名称与型号规格。价格取定品牌等需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中标注。

信息员价格采集原则:

(一)合格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是合格品及以上等级;

(二)批量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成交量或市场占有量;

(三)正常成交原则:采集价格必须是正常情况下成交的价格,应排除非常用成交方式,如现金成交;

(四)合理原则:采集价应反映客观市场,与市场成交价基本一致;

(五)近期原则:采集时点应为上报当月的平均价格;

(六)可靠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保证供应,避免有价无市。

第七条  信息员可通过单位推荐、自愿报名等方式进行。信息员申报表见附件,也可在厦门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网(www.zaojia.com)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报市造价站,市造价站将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聘请。

第八条 信息员采用聘任制、原则上聘期一年,表现优秀的信息员可适度延长聘期。对不上报价格信息的或连续3个月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价格信息的信息员将适时调换。

第九条 信息员所提供的各类价格信息经市造价站专业人员审核后,市造价站根据信息员所提供的有效信息数量和质量情况,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市造价站将根据情况,每年不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讨论研究当期建材价格情况、预测后期价格变化趋势等,会议形式可采取专题研讨、技术交流、组织市场调研及考察活动等。

第十一条 信息员应客观公正地报送市场实际价格信息,对履职优秀的信息员,由市造价站授予“年度优秀工程造价信息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大力支持信息员价格报送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弄虚作假、虚报误报价格信息的信息员,一经发现,我站将立即取消其信息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造价站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052776,5050276

附件:信息员申请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