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价[2013]47号,以下简称《指标编制办法》),现就报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造价咨询企业请按照《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详见附表)的要求将拟报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工程项目的目录于2月28日前上报省造价总站。(请用电子邮件报送,邮箱:fjzj@163.com)
2、每个造价咨询企业提供5-8个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其中甲级造价咨询企业提供不少于8个项目。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工程项目要完整,工程专业、工程类别和造价指标应具有代表性。同一类型的工程不超过3个。
3、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工程目录由省造价总站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取定。取定后的工程项目由省造价总站通知报送该项目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指标编制办法》规定的格式编制工程造价指标。
4、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工程造价指标将由省造价总站整理汇总,组织专家对指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发布,将署名该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
5、造价咨询企业应安排责任心强、熟悉计价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确保指标真实、数据准确。指标被采用作为全省造价数据标准的,予以通报表扬。
联 系 人: 翁宇星
联系电话: 0591-87669568
附件: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