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建筑〔2013〕7号文的要求,各施工企业务必在2014年3月31日前上报2013年度五险一金人数情况(外省施工企业无需填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劳保费取费类别没有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类别网上管理系统中的五险一金缴交情况申报”进行上报。
2.劳保费取费类别有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类别网上管理系统中的重新核定类别申请”进行重新核定。
重新核定所提交材料:
①施工企业劳保费取费类别核定申请表(有效期内重新核定),需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④地税部门确认的2013年度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年度投保人数材料。
⑤如有住房公积金,提供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银行部门确认的公积金缴交个人明细。
上述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②、③项原件核对后退还。
重新核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3月26日-2014年3月28日
上午:8:30 -11:00
下午:15:00-17:00
地点:厦门市七星西路166号7楼财务室。
联系电话:5052869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