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建筑寿命 塑造百年精品---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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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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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建筑量达20亿-30亿平方米,但有多少能成为百年精品?”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这一问发人深省。这位曾师从吴良镛先生的城市规划专家,十分看重百年建筑对文化和城市记忆的承载。
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我们建成了一大批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建筑,改善了百姓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综合竞争力,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像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那样反映出我国设计、建造最高水平的建筑并不多,事实上许多建筑质量水平并不高,质量通病依然存在,有的工程还存在严重质量隐患。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就建筑质量问题指出:“快速城镇化必然伴随大规模城市建设,但我们的建设管理制度、建筑市场和质量管理、建筑标准和规范、建筑工人技能、建筑技术研发等还不能适应发展要求。问题在于我们设计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有缺陷,标准和规范建设滞后于现实需要。”
周岚认为,按照这一要求,在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有必要总结反思既有工程建筑管理制度,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时代要求,从塑造百年精品建筑、彰显中华文化特色、体现生态文明特征等角度,重新思考定位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在这一制度设计中,建筑设计寿命标准和造价标准至关重要。
周岚表示,当前工程建设管理存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标准较低、建筑施工标准较低、工程造价标准较低等问题。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我国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仅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为100年,绝大多数的普通房屋和构筑物为50年,居住建筑还存在着与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不一致的问题,“保质期”和“保有期”不一致。
同时,伴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方式并未随之发生革命性变革,建筑市场处于低价竞争状态,使得“模数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机械化安装、绿色化施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举步维艰。当前绝大部分的建筑施工仍然沿用传统的现浇混凝土结构技术,手工操作多、现场制作多、湿作业多、材料浪费现象多、施工时间长,既难以确保工程质量、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还造成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和污水横流现象,影响百姓生活和城市环境。
影响设计和施工标准的关键因素是工程造价标准。现行的定位脱胎于建国初期,当时立足于勤俭建国的思想,提出了“实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有其科学合理性,在一段时间内较好地指导了我国的建设。在新的形势背景下,建筑标准的确定在继续强调勤俭建国方针的同时,还应同时考虑生态文明理念下的建筑全生命周期概念,不能只考虑建造的节约和“价低者得”,还应该考虑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建筑拆除时的环境影响以及建筑垃圾处理等综合因素。
为此,周岚建议系统研究和完善我国工程质量标准体系,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将抗震、节能、环保、绿色施工以及建筑宜居程度因素一并纳入,科学研究制订建筑设计、建造等标准规范体系,提高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标准。
周岚建议,将居住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从50年调整到70年,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将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提高到100年,满足塑造百年精品建筑需要。同时,针对施工工地扬尘、噪音、污水等现象,将绿色施工技术纳入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实现工厂化生产、机械化安装、绿色化施工。还要同步确定新的造价定额标准,既要考虑建筑寿命增加带来的造价变化,也应同步体现生态环保和转型升级的要求,将推进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等要求一并纳入,既支撑建筑品质提高,也有利建设产业转型升级。
“提高建筑标准,短期内可能会增加建设造价成本,但从长远看、从全局看,建筑综合效益更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施工过程的环保要求在提高,建筑农民工数量在减少,他们的工资在上升,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传统方式建造的建筑成本差距在缩小,但是施工周期更短、工程质量更有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率也低。“在这个关键时段,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政策支持一下,能够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建筑产业现代化会有光明前景。”周岚对此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