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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闽建设[2014]5号 发稿时间:2014-04-04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更加有效实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落实工程勘察单位质量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程勘察事前报告制度。勘察单位在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前3日应对拟开工的勘察项目进行备案,省厅将开发全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备案管理系统,在备案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前,勘察单位应按省厅闽建设〔2011〕15号的要求实施备案,备案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后,统一采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2014年5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备案情况进行把关,未备案的工程勘察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记入上报管理部门。

  二、严格工程勘察劳务市场准入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及实施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从事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必须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专业资质,但未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揽劳务业务。各勘察单位要加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申请,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保持劳务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实施劳务人员岗位培训名单公布制度。从事现场作业的钻工、描述员、安全员等劳务作业人员,须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劳务作业人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务人员名单将在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公布,供查询监督。

  四、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勘察现场监管,在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期间,各设区市每季度现场抽查勘察项目应不少于5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检查方式,除对备案的勘察项目进行抽查外,鼓励各地以灵活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要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现场钻孔数量、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以及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具体内容详《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1)。要挑选具有勘察现场经验的专家参与检查,以保证勘察现场检查的质量。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于检查发现勘察现场无管理人员、无勘察纲要、无上岗培训的“三无”现象,以及存在钻孔数量不够、钻孔深度不足、原位测试不做和编造原始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记录,并予以通报。

  各地上半年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勘察现场检查情况请实时报送省厅,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为加强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厅将统一公布全省各地投诉举报方式,请各地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投诉举报方式回执单(附件2)报送省厅。联系人:韩小刚,电话:0591-87527867,邮箱:272352439@qq.com。

  附件:1.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检查记录表

     2.投诉举报方式回执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日


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检查记录表


投诉举报方式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