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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闽建建函[2014]46号 发稿时间:2014-04-2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3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