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厦建工[2012]119号),我局组织开展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以及除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以外的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第一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对11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抽测情况如下:
1.抽查情况
从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对原材料质量把关意识不断增强,原材料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但也发现个别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质量控制、试验室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抽查发现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⑴试验数据未实时上传;
⑵出厂检验试块取样频率不符合要求;
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原材料生产投料计量偏差超过允许偏差;
⑷实际生产含水率与原始检测数据不符;
⑸未配置搅拌楼计量设备自校用砝码或配置的砝码数量不足;
⑹未配备膨胀剂限制膨胀率检验用的恒温恒湿箱或配置的水泥密度试验水浴锅不满足规范要求;
⑺出厂预拌混凝土台账不符合《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要求。
2.抽测情况
第一季度共抽取原材料(不含混凝土用砂)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共55组,其中已检25组,25组合格,合格率为100%,另30组检验中。
抽取水泥11组,2组合格,另有9组尚在检验中;
抽取粉煤灰11组,检验均合格;
抽取矿渣粉10组,合格1组,9组尚在检验中
抽取外加剂11组,2组合格,另有9组尚在检验中;
抽取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12组,9组合格,其余3组尚在标准养护中。
3.2013年第四季度通报中注明尚在检验中的11组原材料及5组混凝土试块,经检验均合格。
4.混凝土用砂质量专项检查
2014年第一季度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用砂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共抽取砂样31组(人工砂7组、河砂24组),其中29组检测结果合格,另有2组尚在检验中。
(二)除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以外的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抽测情况:
对24个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抽测,共抽测工程材料97组,合格95组,不合格2组,合格率为98%。其中钢筋原材55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14组、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11组、钢筋闪光对焊接头3组、钢筋电弧焊接头2组、水泥1组、烧结砖1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4组、钢结构金属超声波探伤6组。
2.存在主要问题:
⑴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材料共2组,其中钢筋机械连接接头1组、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1组;
⑵个别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对钢筋接头质量控制不到位。
二、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详见附件一。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并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负责跟踪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局。
(二)对本次除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以外的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详见附件二。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并报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各监督机构负责跟踪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局。
(三)对尚在检验中的材料,将视检验结果另行公布处理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二)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巡查的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及复验工作,加强对钢筋接头的质量控制。
(四)各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各自监管工程的除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以外的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并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特此通报。
附件:
1.2014年第一季度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2.2014年第一季度除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以外的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