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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4〕11号 发稿时间:2014-05-19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目前,“厦门市建筑市场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新系统”)已全面顺利运行,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491日起停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系统作为社会查询及施工招投标使用至2014831日止,自201491日起停用。

  二、旧系统无在建项目的人员,如企业仍需用于施工投标或承接业务,请于2014831日前在新系统中办理上述人员的信息登记手续,91日起“旧系统”中的无在建人员信息不再作为施工招投标及承接业务使用。

  三、企业需于2014831日前将旧系统有在建项目人员信息移至新系统并办理项目信息锁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旧系统移至新系统的人数不受《厦门市建筑市场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信息登记办事须知的通知》(厦建筑[2013]64号)文件最高人数要求限制。有在建项目人员移至新系统需提交的资料及送件时间参照《厦门市建筑市场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信息登记办事须知的通知》(厦建筑[2013]64号)的相关要求办理。

  2.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我局建筑业处通知企业在新系统提交相关项目信息,并由原信息锁定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锁定。

  3.201491日起,在旧系统仍存在在建人员未移至新系统进行信息锁定的,将不再受理存在该种情况的企业提交关于新系统数据变更的任何申请,且由此产生的无法正常参加招投标或无法办理中标手续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