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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文号:闽建建[2014]23号 发稿时间:2014-07-04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监督手续。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对室外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划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室外工程未申报或未申报已施工的,应督促其办理监督申报手续。

  二、加强过程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巡查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该返工的应立即责令返工,确保室外工程施工质量。

  三、严格验收。房屋建筑室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要求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室外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四、加强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房屋建筑室外工程开展抽查抽测并实施竣工验收监督,室外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项目或室外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明确室外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