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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厦门金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工程担保专业担保公司备案的通知

(文号: 发稿时间:2014-07-14 阅读次数:)

厦建筑〔2014〕17号

各有关单位:

  经企业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初审,我局审核、公示,厦门金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佳(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丰润金融担保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担保公司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48号)规定的工程担保专业担保公司的备案要求,现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630日止。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关于工程担保保证金监管的规定,上述5家专业担保公司已在营业地在本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开立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专户只能用于工程担保保证金的解付,所收取的所有工程担保保证金均应存入该专户,不得挪作他用。为了维护被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上述5家专业担保公司交纳工程担保保证金时,应当核对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账户是否为本通知公布的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如与本通知公布账户不符的,有权拒绝交纳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上述5家专业担保公司已在营业地在本市的商业银行开立工程担保风险准备金账户,工程担保风险准备金专户实行存储单独核算,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现将账户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营业地在本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均可从事建设工程担保业务,鉴于市场经济存在的风险,我局郑重提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选择保证人时,应当审慎评估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并自行承担担保业务有关风险。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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