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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加快推进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工作

(文号: 发稿时间:2014-07-24 阅读次数:)
      2013年7月9日,省厅发布实施了《关于先行先试推进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19号),要求各设区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模板、脚手架作业分包一体化试点工作。截止2014年7月15日,全省共公布了12家符合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条件的企业,其中三明6家,福州5家,南平1家,其他设区市均未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根据《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设区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合同造价达1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提供的服务,并纳入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范畴。为落实该要求,省厅拟加大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工作的推进力度,在今后出台的相关政策中给予倾斜保障,主要包括:1、在推广使用的新版施工合同范本(2013年)中明确选用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的要求;2、由于新的资质标准将会把原有的建筑模板、脚手架劳务资质转为专业承包资质,在今后我省企业资质就位时,将给予已有的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政策倾斜;3、支持一体化企业设立实训基地,省厅培训中心加大对一体化试点企业的服务力度,对符合考核条件的工种(架子工)主动上门服务,开通办证绿色通道;4、省造价总站适时出台建筑模板、脚手架搭设一体化企业作业分包相关定额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