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等规定,经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和省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7月24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