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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闽建建[2014]30号 发稿时间:2014-08-20 阅读次数:)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14〕26号)要求,8月4日~8日由厅领导带队组织专家对福州和厦门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共随机抽查8家企业及其7个在建地铁项目(其中地铁车站5个、盾构法区间2个、矿山法区间1个)和1个管片预制厂,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3份。责令给予项目经理和总监动态记分共10人次,共记140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6组,钢筋机械连接1组,所检样品全部合格。对符合现场混凝土强度回弹条件的4个工程项目共5个混凝土构件进行强度抽测,现龄期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弹推定值达到设计强度等级要求的有4个,1个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

 

  从督查情况看,福州和厦门建设主管部门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福州地铁公司组织编制出版《福州市城市地铁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第一批《安全文明施工与工地建设》、《地下车站》、《区间隧道》等三个分册,并组织全线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作业指南宣贯培训,积极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车站主体结构。

 

  (1)围护结构渗漏水严重,防水施工质量差。受检项目普遍存在防水基面未按照设计施工找平层、渗漏水未处理即进入防水卷材铺设工序施工,部分止水带焊接不到位或破损,个别项目出现大量明水渗漏。

 

  (2)构件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合格。个别项目框架柱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50,经回弹强度推定值为41.5MPa。

 

  (3)钢筋制作安装不规范。部分受检项目存在直螺纹加工质量不合格、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偏差严重超过规范要求等问题。

 

  (4)地下连续墙连接处未凿除干净。个别项目地下连续墙与内衬结构连接处未清理干净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盾构法区间。主要存在管片进场把关不严,盾构管片受损后修补不规范,局部存在渗漏水现象等问题。

 

  (二)工程安全方面

 

  1.监控量测不符方案要求。有的基坑监测与经审批的监测方案严重不符,且监测方案中施工方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报警数据不一致;有的盾构区间2倍埋深范围内建筑物仅布设2个监测点,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有的项目施工方监测方案未设置预警值等。

 

  2.模板支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的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立柱纵距设计600mm,实测部分达700mm;大部分纵横向水平拉杆未按要求双向设置;部分螺杆伸出长度超出200mm;水平剪刀撑未设置,竖向剪刀撑设置不到位;采用圆钢管做主格栅;支架立柱自由端长度普遍超过600mm;模板支架与已有框架柱无相应拉结紧固措施等。有的的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构配件锈蚀严重,下碗扣焊缝不饱满;大部分立柱碗扣节点上碗扣未扣紧,部分上碗扣缺失;水平拉杆单向设置;水平剪刀撑缺失,架体整体稳定性不足。

 

  3.基坑支护存在安全隐患。受检项目钢围檩施工普遍存在问题,围檩连接未采用等强连接,围檩和维护结构的间隙局部未填塞密实,部分托架间距过大,部分格构柱未安装剪刀撑等。

 

  4.基坑降水措施不当。有的项目井点降水和桩间止水效果差,围护结构和底板砼垫层涌水严重,已开挖的基底浸泡在水中,但仍强行施工天然地基基础垫层,影响地基承载力,也危及围护结构安全。

 

  三、处理决定

 

  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02标罗汉山站~福州火车站区间钻爆法采用铣挖机施工,有效避免了爆破震动对拱顶围岩稳定的影响,隧道开挖断面控制较好,初期支护施做及时、喷射砼密实平整,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总体较好,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2.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三叉街站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诚毅广场站,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对上述两家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3.对现龄期砼强度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等级5MPa以上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三叉街站,由福州市建委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综合类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成型的所有结构受力构件(墙、板、柱)的砼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并要求检测机构进场鉴定时通知项目监督机构,由监督机构留置一定数量的砼芯样作比对。对经鉴定砼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福州市建委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单位加固补强方案实施。

 

  4.责令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安全隐患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三叉街站和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诚毅广场站的高大模板支架拆除重建,施工单位要对拆除和重建过程留置可追溯录像资料备查。

 

  5.对省厅督查发出各类改正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详见附表),由福州市建委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并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请将核查结果直接报给省质安总站,省厅将委托省质安总站进行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将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对责令局部停工和整改的项目请将核实结果及时书面上报省厅工管处。对相关责任人记分的,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予以记分,并结合记分情况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福州市建委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工作标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按照《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要求,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

 

  2.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总责,根据《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要求,建立健全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

 

  3.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各责任主体应突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渗漏水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的理念,确保结构工程质量、主要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

 

  附表:2014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受检项目督促改正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9日


2014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受检项目督促改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