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报2011年度劳保取费类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1]12号),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复审,现将福建联安建设有限公司等32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予以公布,有效期从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请上述建筑施工企业与设区市造价管理站联系领取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
附件:福建联安建设有限公司等32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