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2012年度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18号),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造价管理总站复审,现将福建华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54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予以公布,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请上述建筑施工企业与设区市造价管理站联系领取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
附件:福建华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54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