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6年度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7号),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复审,现将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47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予以公布,有效期按照我厅《关于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6〕4号)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请上述建筑施工企业与设区市造价管理站联系领取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
附件: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47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