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选取1~2个城市作为本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城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积累经验。
三、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的曝光力度,对查处、曝光不力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住建部将对各地查处、曝光情况进行督办。
四、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通知》还要求各地明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牵头处室、联系人,并于2014年9月23日前,将先行推进的城市名单、联系人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