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所:
根据2008年4月28日局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现重申严格执行省建设厅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子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闽建建[2006]38号)。自2008年5月1日起,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桩长不得超过15米。各勘察单位不得推荐桩长超过15米的人工挖孔桩,各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超过15米人工挖孔桩的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所不得审查超过15米人工挖孔桩的设计。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