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的通知》(闽建筑〔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4年10月10日
闽建筑[2014]19号
闽建筑[2014]1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