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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相关规定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函[2014]115号 发稿时间:2014-11-04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新形势的需要,突出备案工作服务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和造价指标编制的主要目的,我厅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网上备案的要求。
  二、房屋建筑专业与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专业以外的工程以及造价低于300万的工程,其咨询成果文件可不备案。
  三、网上备案时应将预算软件格式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电子文档作为附件上传。
  四、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也必须按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闽建筑〔2012〕24号)和本通知要求上网备案。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