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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4]31号 发稿时间:2014-11-21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8日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