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保证金管理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4〕37号),2014年度已通过备案的厦门金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1家工程担保专业担保公司已开立新的工程担保保证金专用账户,现向社会公布。该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存放工程担保保证金,做到专户专用、专款专用。
为了维护工程担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上述11家专业担保公司交存工程担保保证金时,应当核对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账户是否为本通知公布的工程担保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与本通知公布账户不符的,有权拒绝交存并向市建设局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我局郑重提示,市场经济存在风险,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选择保证人时,应当审慎评估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并自行承担担保业务有关风险。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