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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年六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0〕21号 发稿时间:2010-06-2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六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其中受检工程“后溪碧溪花园4#楼工程”因为刚开工,故暂不进行检查)。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6个、企业自筹14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市灌口镇黄庄居民委员会发包,厦门市大同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灌口镇黄庄外口公寓8、9#楼”项目,在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未办理备案;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将劳务费足额转入劳务公司。
2、由厦门恒奥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包,福建大舟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恒奥进出口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工程进度款银行转账凭证和建安发票。
3、由厦门明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包,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明佳机械股份公司厂房”项目,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将劳务费足额转入劳务公司且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4、由厦门海投新阳开发公司发包,贵州化工建设公司承建的“东孚社会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将劳务费足额转入劳务公司且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处理意见
1、已向“灌口镇黄庄外口公寓8、9#楼”项目的施工单
位“厦门市大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已向“厦门恒奥进出口有限公司厂房”项目的建设
单位“厦门恒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福建大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已向“厦门明佳机械股份公司厂房”项目的施工单
位“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已向“东孚社会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贵州化工建设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